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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解答之合同(2)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网 点击进入法律在线咨询


  一、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

  二、哪些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凡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都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三、哪些情形不宜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根据司法实践和实务,凡不是及时清结(即不是当场履行完毕权利义务的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订立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须查明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俗称签约能力;

  第二,须查明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又称履约能力(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规模、技术人员等)。

  五、关于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和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要约一经要约人承诺,即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发出的要约的约束。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呢?要约就是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后果,不受其发出的邀请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比如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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