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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1)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网 点击进入法律在线咨询


  建设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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