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img/logo.gif"

·设律师网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 系 我 们
首 页 | 合同咨询 | 合同订立 | 合同纠纷 | 合同效力 | 合同履行 | 合同变更 | 合同解除 | 合同终止 | 合同违约 | 合同转让 | 合同避险 | 合同案例 | 合同法
上海合同律师网>>>文章栏目>>>正文


包工头赢官司获赔偿 遭遇执行难怒卖判决书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网 点击进入法律在线咨询


“78万的债权,65万就卖,我们要卖判决书!”这是一个包工头怒吼!

  2000年4月,盘锦市大洼县农民工张维强、鞠向平、关利明3人从大洼镇市政管理站(原大洼县市政管理处)手中,承包了该镇中心路改造的部分工程。


  当年10月1日,工程全部结束。当3人向大洼镇市政管理站索要工程款时,对方说:“等等,钱还没下来。”这一等就是4年……

  这期间,3人手下的100多名农民工,纷纷踏进3人的家门,向他们讨要自己的血汗钱。4年里3人的家中没少被砸。

  面对着拿不到钱的工人们,鞠向平感觉到也很委屈:“不是我不给他们钱啊,是市政不给我钱啊……”

  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张维强、鞠向平、关利明将大洼镇市政管理站告上了法庭。

  2003年11月5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市政管理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应承担给付义务。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应给付张、鞠等人785068元及利息。”

  胜诉了,可是,张维强等人却始终高兴不起来。

  他们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是,对方仍是称没有钱,最终,张、鞠二人只拿到了一个“债权凭证”。

  张维强说:“年关将至,我们研究过了,78万元的债权,65万就卖!”对于卖判决书的这种行为,辽宁无疆律师事务所王振华律师说,判决书是一种法律文书,是不准交易买卖的。

  对于此事,昨日,大洼镇市政管理站站长郑永东说:“这笔欠款我们全都承认,当年财政没有给我们拨款,所以我们没钱。现如今,我们也没办法,有钱就会还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赞助商链接:
    推荐文章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推荐文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推荐文章 收养协议书
    推荐文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推荐文章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推荐文章 地上权设定契约书
    推荐文章 著作权让与契约书
    推荐文章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推荐文章 出国留学协议书
    推荐文章 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CopyRight © 上海合同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信息搜自于网上或网友推荐,所有文章仅用学习交流,不作商业用途,有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沪ICP备0604595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