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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石诈骗案昨天二次开庭 被告当庭表示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网 点击进入法律在线咨询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坚石诈骗案在北京市市一中院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之后,法院把该案主犯于波提到法院,让于波翻阅了检察机关提供的一小车租房合同等证据。昨天,于波在法庭上提出,一小车证据中90%以上的合同都不是他任坚石公司法人期间签订的,与他无关。于波和蔡敏的律师都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犯有合同诈骗罪。


昨天开庭后,审判长首先向于波询问对看过的几百份合同证据有什么意见。于波称“有意见”,于波认为给他看过的合同90%以上都是他不再任坚石公司法人后签订的合同。

昨天,公诉机关举出了于波“下家儿”段玉龙的证言说:于波向他转让公司是为了“躲上面查账”。于波答应让他当公司法人给他10万元好处费。他干了两个月的坚石公司法人后,又把坚石公司转让给了黑龙江省人王建华。按照段玉龙的证言,转让之后还是于波在操纵着坚石公司。而于波则说,段玉龙说的全是假话。他把坚石公司转让给段玉龙后没有马上“拍屁股就走”,是希望公司平稳过渡。

对于段玉龙的证言于波的律师说,现有的证据表明:段玉龙接管了坚石公司后,蔡敏和段玉龙带来的财务人员交接了账目,后段玉龙又把坚石公司转让给了王建华,如果段玉龙没有掌管坚石公司的公章等,他根本无法把公司再转让出去。段玉龙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而且也已经到案,所以段玉龙的证言不具有证明力。此外,于波的律师还对检察院指控的421万元诈骗数额的来源提出质疑。于波的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于波伪造身份证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于波犯有合同诈骗罪。

在为自己作了长达1个多小时的自我辩护后,于波说他“看走了眼”才接手坚石公司这个“烂摊子”。他说公司出问题后他曾想,如果公司转让不出去,他就和潘石坚去打官司,因为潘石坚在向他转让坚石公司时就骗了他。在最后陈述时于波说,希望法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于波表示他对坚石案给广大客户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挺后悔的”。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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