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井盖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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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偷盗盲校门口井盖的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成为首例被指此项罪名的盗井盖人。 检方指控称,3月25日3时许,嫌疑人王某伙同李某在北京盲人学校门口盗窃了两个污水井井盖,当两人准备骑三轮车将井盖运走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检方表示,经鉴定两被盗井盖共价值人民币760元,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不构成盗窃罪。但污水井距盲人学校正门约10米,是盲人学校学生出入的必经之路。检察官解释说,盲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井盖丢失极有可能给他们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根据刑法,本案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没有发生实害结果,但已经造成多数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同时两名嫌疑人在供述中已表示,曾意识到可能会伤害到盲人学生,但却放任这种危险状态或者实害结果发生,因此两名嫌疑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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