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拔错牙医院赔偿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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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未经患者本人同意,怀柔区第二医院的一名牙医将杨先生的两颗牙齿拔掉,事后造成牙骨发炎。记者昨日获悉,怀柔区法院汤河口法庭判决医院赔偿杨先生医药费等共计5400元。 56岁的杨仕祥去年3月23日到医院治疗。检查后,牙医说有一颗病牙需要拔掉。杨仕祥说,医生未经过他同意就实施了拔牙手术,除将病牙拔掉外,还拔掉了他的一颗好牙。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医院在为杨仕祥做手术之前应征得病人同意,讲明将会产生的后果并让病人签字,而医院却不能提供自己已经履行义务的有关证据。因此,可以认定医院拔牙的行为没有经过杨仕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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