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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一万多星梦成泡影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网 点击进入法律在线咨询


一公司以招聘演员名义诈骗

  晨报讯(记者 )看到媒体上有很多演艺公司招聘演艺人员的广告,怀有明星梦的年轻人都争着去面试,岂料这时罪恶开始一步步逼近。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招聘演艺人员为名骗取钱财的案例作出宣判,恰恰可以惊醒沉醉于明星梦中的少男少女。

  今年33岁的被告人陈联华(化名)是黑龙江省虎林市人,只有初中文化,担任北京演艺信化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谋取私利,他假借公司名义招聘演艺人员,先后与单某(化名)等4人签订了艺员协议书,向她们收取了演员管理费、面试费、试镜费、声像资料存档费、报名费及学费等共计13000余元。4人交钱后盼着可以接拍影视剧,没想到却一直没有得到陈联华的通知,明星梦就此化为泡影。

  不久,陈联华又谎称其与某广播电视台电视剧制作部门合作拍摄电视剧《齐鲁打拐第一案》、《黄河陈尸》、《大梦足球》,再次以公司名义招聘演员,前来应聘的郑某等人交纳了培训费、建档费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都被陈联华非法占有。

  对于上述案情,被告人陈联华辩称,他是受公司聘用的,属于公司与受聘人员间普通的纠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上述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联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应予并罚。据此作出如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联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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