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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实名制开户 农行担责赔4万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网 点击进入法律在线咨询


乔某将10万元存入银行,却存到了别人用他的假身份证办的存折上,致使近10万元被别人冒领,乔某无奈之下将银行诉至法院。日前,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结此起存折调包案,被告义马市农行因在开户时未按实名制规定审查开户人身份证原件,而被判赔偿原告乔某4万元。
1月10日,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到乔某开办的不锈钢门市部,提出要与乔某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但要求乔某在义马市农行存入10万元作为资金证明。1月11日,这两人中的一人持一份假“乔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出示原件)到义马市农行营业部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1月12日上午,乔某持本人的身份证在义马市农行营业部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下午在此银行存入10万元(存入了假“乔某”的存折上)。之后,此款被这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及同伙在洛阳用银行卡分三次取走99949元。原告乔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及其同伙却未找到。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错将10万元存入他人存折,被他人取走99949元,应由取款人承担返还责任。现找不到取款人,由此给乔某造成的损失,应按过错原则处理。原告乔某的款项被他人支取,主要是因为乔某本人对其存折未尽注意义务和保管不善,而将此款误存入他人的存折上,导致款项被他人支取,乔某应对此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义马市农行在为假“乔某”办理开户时未审查身份证原件,仅凭一份假的“乔某”身份证复印件就为其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违反了《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的规定,因此应对此损失承担次要责任,银行应赔偿乔某损失4万元。其余损失应由乔某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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