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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铺谨防陷阱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上海合同律师网 点击进入法律在线咨询


    昨日上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发布了消费风险警示,提醒市民在购买商铺时谨防各种陷阱。

  据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负责人文星介绍,近来,重庆部分不法开发商以销售收益权、售后包租、返租、承诺给予固定回报等多种形式,分割拆零销售商业铺面,在房地产领域进行非法集资,并在媒体上大量刊登有关广告,致使部分老百姓上当受骗。为此,国土房管局特别发出风险警示,告诫市民在投资购买商铺时,要注意风险,慎重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昨日,文星对存在风险的商铺销售种类及形式进行了剖析,并有针对性地作出了提示。据他介绍,这些种类分别有售后包租、返租、给予固定回报、返本销售、出售商场未来收益权等。

  文星特别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高收益率,听信片面的误导性宣传,盲目跟风投资房地产;要正确甄别宣传信息,对潜在的风险作出客观、理性的判断,购房前要到当地登记机关查询,在购房后及时到登记机关进行合同登记,并督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经营公司尽早进行网上联机备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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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纵深剖析

  1、销售种类

  A、售后包租、返租———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

  B、返本销售———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

  C、购买收益权———指开发商对商场未来收益权进行销售,购买者获取收益凭证。

  实质解析:这实际上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其商业铺面,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其销售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以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分零销售大厅式百货商场、人防工程、各种酒店式公寓和办公楼。在签订合同时,却私下以另外公司名义,如下属物业公司或者另外的经营公司,与购房者签订委托租赁和经营协议,并承诺给予回报,或是开发商直接与购买者签订出售收益权合同,实行非法集资。

  2、宣传形式

  “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百分之几的物业补贴”、“担保年收益百分之几”、“购买商铺,年均回报百分之几”、“投资商铺,20年固定高额回报”、“购买商铺,坐收租金”、“购买商铺,开发商包租并给予固定回报”等等。

  3、风险解析

  市民以这几种形式购买商铺,存大很大的风险隐患。

  风险一:卷款逃跑———开发商以违背常识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高价购房,同时又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从一开始,开发商就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一旦达到目的,就携款逃匿。

  风险二: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市民所谓的高额回报也就成为泡影。

  风险三:经营不善———商铺产权分零销售后,形成多业主,有的陷于多业主管理怪圈,无法形成统一市场氛围,长期空置,导致回报成空;或是最初交由大百货公司经营,由于市场变化,商场经营不善,最后关门,高额回报无法实现。

  风险四:办不到权证———开发商分零售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导致投资者往往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对所购房位置往往并不确定,或销售虽有具体位置,但在实际中无法具体使用(如消防不过关,无过道),导致根本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风险五:这些形式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如高利贷),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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